广东小家电抽查情况通告:国美电器销售室内加热器被曝不合格
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发布《关于2019年度广东省小家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》(2020年第154号)显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广东省小家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。
本次共对652家企业生产的1000款小家电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涉及广东省广州、深圳、珠海、汕头、佛山、惠州、东莞、中山、江门、湛江、茂名、肇庆、潮州、揭阳等14个地市以及北京、河北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四川、贵州等11个省(直辖市)。
经检验,发现204家企业生产的232款产品不合格。不合格项目主要有“标志和说明”“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”“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”“耐潮湿”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”“结构”“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”“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”“接地措施”“电气间隙、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”“能效值(能效等级)”等。
其中“标志和说明”部分显示,本次抽查判定136款产品标志和说明项目不合格。在标志和说明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第37项显示,由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销售的艾美特电器(九江)有限公司生产的艾美特室内加热器(石英管电暖器),规格型号为HQ8082220V~50Hz800W,检验报告编号为4400190100505401,标志和说明项目不合格。
据了解,器具的标志、使用说明是用户获取正确使用方法和日常维护保养的重要途径,必须标示正确、完整,给出必要的警示符号或警示语。如果标志和说明不合格,容易导致用户日常使用时发生误操作或者维护不当,从而导致质量事故。
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,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》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。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、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,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,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;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型号产品;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,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;四是市场监管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;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、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,实施信用分类监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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